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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22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学工部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助学金共分为: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和专项资助助学金三大类。

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两个档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四、名额分配与资金预算

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下达为准。学院济困助学中心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当年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所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以下情况学生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4.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8.有各种违纪行为之一者;

9.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根据《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9-10月完成认定工作。学院济困助学中心领导小组、学院济困助学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下称申请表),并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二)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郑重承诺。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依据《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的认定依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济困助学中心提请复议。学生济困助学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五)学院济困助学中心汇总管理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最终审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八、评审程序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学院济困助学中心将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本办法评议推荐出当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报学院济困助学中心,学院济困助学中心集体研究审定后,将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学院济困助学中心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审定结果上报教育厅。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学院将助学金按月(或按照教育厅要求)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十、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一)本学年度有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三)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等行为者。

特殊困难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综合表现优秀,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可申请特殊困难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6500元。资助资金由济困专项资金支付。

三、资助条件

(一)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二)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突发变故,生活特别困难者;

(三)孤儿或家庭无经济来源者;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上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平时吸烟、喝酒者;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场所的;

(五)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发生经济困难;

(六)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资助以后发生以上情况,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借故不交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凡申请资助的学生,本人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家庭或本人突发事件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初审: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查,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议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复审:二级学院学工办复查、审核,并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签署意见后,交学院济困助学中心。

(四)济困助学中心审定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资格,确认无误后报院领导审批。

(五)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向学院财务处提供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在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应优先考虑。

专项资助助学金

一、资助依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受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的相关部署,在突发灾害阶段,对遭受灾害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帮扶救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设立遭受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范围

(一)一类专项资助:家里农田、房屋、牲畜遭受严重损害,粮食大量减产,房屋损毁,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灾害中遭遇重大伤害,住院治疗或死亡等情况。

(二)二类专项资助:家里农田、房屋、牲畜遭受损害,粮食减产,房屋需要维修,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轻伤等情况。

重点关注受灾地区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类专项资助:1500/生;二类专项资助:1000/生。资金由济困专项资金支付。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受灾情况资料,描述申请原因及遇到的困难,辅导员核实后报学工办;

(二)学工办复核后,提交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审核完成,提交济困助学中心;

(四)审核通过后,将资助款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如在假期遭遇灾害,学生可随时线上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表纸质版(学生签名、院部签章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可返校后补充完成。

五、注意事项

(一)一类专项资助、二类专项资助不可同时申请。

(二)因灾害使家庭遭受重大困难,家庭经济难以为继的学生,可向学院济困助学中心申请专项困难补助,并详细说明情况,济困助学中心基于实际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批,一事一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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