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1号)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市社保发[2019]3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25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部分缴纳6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 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 待遇享受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 新入学大学生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新生
参保缴费工作的,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超过当年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执行即参即保,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后,从大学生医保实缴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注意事项
(一)为了在新学年开学老生缴费工作有序的进行,请二级学院于9月16日前把低保、重残的资料上报到奖惩助贷科。
(二)各二级学院于9月23日前将老生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名单以EXCEL格式上报。
(三)根据市医保中心要求,入学新生的参保缴费相关资料按照新政策要求办理,为了后续工作的进行,缴费需在2019年11月1日前办结。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