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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
关于2019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49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李晓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医保[2019]31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19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市社保[2019]3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部分缴纳25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部分缴纳6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 缴费时间:201991日至20191231日。

(二) 待遇享受期:20199月1日至20208月31日。

(三) 新入学大学生在每年1231日之前办理完成新生

参保缴费工作的,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超过当年12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执行即参即保,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从大学生医保实缴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注意事项

(一)为了在新学年开学老生缴费工作有序的进行,请二级学院于916日前把低保、重残的资料上报到奖惩助贷科。

(二)各二级学院于923日前将老生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名单以EXCEL格式上报。

(三)根据市医保中心要求,入学新生的参保缴费相关资料按照新政策要求办理,为了后续工作的进行,缴费需在2019111日前办结。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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