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院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根据《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由学院出资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临时岗位是指各用工部门临时需要的岗位。
第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院固定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部门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领取报酬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立
第四条 岗位设立:固定岗位主要由院内各部门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部门也是用工部门。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用工计划,填写部门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临时性岗位的申报需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部门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替代院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
凡院内需要使用外聘员工的部门,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如清洁卫生、校园绿化、安全值班、计算机操作员、助理管理员等。
第三章 勤工助学的申请办理与聘用
第七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尤其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为优先。凡有不及格课程者原则上不安排固定岗位。
第八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贫困证明和填写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印制的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2),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资格认定后方可到指定部门面试上岗。
第九条 各岗位的面试工作原则上由用工部门负责。人员选定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第十条 用工部门在聘用时应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部门应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一条 用工部门须和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见附件3),此协议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用工部门一份,党委学生工作部奖惩助贷科一份)。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上岗前,用工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部门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部门发生纠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应由用工部门领导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每年9月份,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贫困生及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精准资助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作为新学年全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劳酬审核与发放
第十七条 固定岗位劳酬标准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用工部门根据劳酬标准填写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表(见附件4),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由用工部门出资的岗位,其劳酬标准及出资比例由用工部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商后确定。
第十九条 岗位劳酬每月发放一次, 各用工部门根据审定的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印制的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表,经用工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盖章,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表报财务处会审。财务处审核无误,将酬金汇入学生个人帐户。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工部门在填写登记表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院内其他临时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可依照本细则相应的管理程序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细则>的通知》西铁职院学〔20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
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工报酬表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