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创先争优活动”奖学金、“双十学习竞赛活动”奖学金及单项活动奖学金五大类。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选管理办法如下:
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名额分配与资金预算
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下达为准。学院济困助学中心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审批。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或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审,宁缺毋滥;
6.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
7.全年没有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现象;
8.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没有作弊现象, 无校内外处分;
9.在班级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外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没有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
10.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操、上好体育课,无缺勤,体育成绩达标。
五、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二级学院安排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认真传达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本人按照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学年考试成绩单,所在年级相同专业学年全部学生成绩排名表及本人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3.二级学院评审工作认定小组核实申请学生学习成绩,结合学生日常综合表现进行初评,并做出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介绍材料。
4.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济困助学中心。
5.学院济困助学中心进行复查、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9至10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在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逐级评议上报。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七、奖学金发放
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院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与资金预算
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下达为准。学院济困助学中心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安排要求的技能证书;
6.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
7.全年没有旷课、无故迟到和早退现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没有作弊现象;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考试课单科不低于70分,体育课不低于70分,考查课良及以上,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9.在班级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外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没有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
10.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无缺勤,体育成绩达标;
1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1.按照本办法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年级)评审工作小组推荐、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结果上报学院济困助学中心。
4.学院济困助学中心进行复查、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9至11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在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逐级评议上报。
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奖学金发放
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创先争优活动奖学金
一、奖励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认真学习政治课和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讲文明,有礼貌,讲卫生,守纪律,助人为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国家法令;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出色地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及公共事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并能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全学期没有旷课、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学期结束时,考试课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体育课不低于70分,考查课中等以上;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积极开展互帮互学活动,虚心学习并热心帮助同学。
3.体育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不无故缺勤,体育达标;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八项评比活动,认真打扫室内外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大胆管理,工作有实效。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
3.遵守校纪校规,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作用发挥好,无不良反映。
4.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任务完成好。
5.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三) 优秀实习生
1.在企业、站、段实习时尊敬师长,认真填写实习笔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不发生人为的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能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2.在企业、站、段实习中表现突出,获得实习单位好评的。
(四)优秀班集体
1.有一个团结有力的班委会和团支部。班干部能密切合作,带头学习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密切联系群众,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抵制不良现象;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时研究,并结合本班级实际,落实执行,效果显著。
2.有良好的班风。班上形成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讲文明,讲礼貌的班风;一年内没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考试作弊,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个人无受记过以上处分。
3.班内70%的学生考试课平均分数达到70分以上,考勤认真准确。
4.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文艺、体育、卫生、纪律、劳动等活动的评比中成绩优异,在年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在外出、实习、参观、公益劳动中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8%-10%掌握,以学生基数按比例下达名额至二级学院。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5%掌握,按比例下达名额至各二级学院。
3.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数的3%-5%掌握,按比例下达名额至各二级学院。
4.优秀班集体以班级总数的8%-10%为基准,各二级学院按比例推荐。
四、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优秀实习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3-6月份进行。
五、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委会全面总结一学期来的工作,认真分析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上报个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交由全班同学讨论,在同学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开班委、团支委联席会议集中决定,将评选结果上报学工办;各学工办主任召集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审核评选结果,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审核确认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审查、申报,将结果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主持创先争优评审,综合评比审核,确定全院评选结果,报学院研究批准。
六、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00元。优秀班集体每班400元。
“双十”学习竞赛活动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及奖励范围
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学习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学习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每人奖励150元。(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同时也是专业前10%的学生,以专业前10%的标准奖励,即每人200元。)
三、表彰时间
此项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在开学初进行表彰奖励。
单项活动奖学金
“单项活动奖学金”是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所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选过程和奖励标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主办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单项活动的个人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创先争优”活动的个人奖学金标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西铁院[2017]54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管理办法>等14项学生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