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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铁院[2018]18号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4:27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李晓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教育部令[200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教生[2009]44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生〔2015〕6号),结合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2017年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

1辅导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是青年学生人生规划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辅导员队伍是我院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3党委学生工作部、党组织部、学院人事处要在辅导员的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聘用

(一)辅导员的配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06]24号)要求,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学生班级实行辅导员指导协调下的与专兼职班主任共同负责管理体制。

(二)辅导员的选拔任用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新进辅导员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

治方向上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三)辅导员的聘用

1、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人数、条件办法及程序由人事处制定。新聘任的辅导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

2、内辅导员数量不足部分,可以聘任院外专职辅导员补充。

三、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

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班主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9、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对学生进行学风教育。

(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根据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和手段,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及平台,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工作条件

1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培养工作,要把辅导员岗位培训、业务进修、在职攻读学位和出国出境学习研修等,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规划,确保辅导员享受与专任教师同样的培训和考核激励。

2辅导员队伍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部分,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将周三下午学生政治学习时间纳入大课表教学时间。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由思政教科部老师和有条件的辅导员承担授课任务。具体由思政教科部负责。

3、学院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根据师生比合理设置辅导员的岗位数。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4学院人事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称的具体条件,要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对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实行单独划块评审。要根据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其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与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

5学院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在学生公寓设立辅导员值班室,配备电话、计算机等办公及生活设备,为辅导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提供设施和条件;学院在保证辅导员享受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津贴的同时,按每人每月400-6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工作补贴。辅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基础补贴和考核补贴组成,各占50%。辅导员在岗期间享受基础补贴,考核补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考核发放,总量包干使用。

6党委学生工作部、党组织部和学院人事处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的发展及转岗工作,要根据学院实际制定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和终身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政策,确保辅导员队伍进出有序、动态稳定和持续健康良性发展。一方面将优秀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和教学科研的后备干部来培养,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向院内其它党政管理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输送;另一方面对于连续工作五年并有三次年度考评为前13%格次的辅导员享受院内副科级待遇对于连续工作七年,有五次考评为优秀格次的辅导员享受院内正科级别待遇;同时担任组织员的辅导员享受院内科级待遇;担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的辅导员连续任职三届以上的享受院内副处级待遇。

7为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新进辅导员需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干满以上方可转岗

五、管理与考核

1辅导员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院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党委学生工作部是代表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辅导员的选聘、调整、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学院人事处要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定编、职数确定和职级、职称晋升等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2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实行学院和各二级学院两级考核体系二级学院通过日常工作,不定期地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跟踪检查、考核,学期末各二级学院要安排辅导员进行交流、评议、述职等量化考核。每学年结束时,由党学生工作部会同党组织部、学人事处、各二级学院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问卷、述职、学生打分等方式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学院每年在“争先创优”活动评比表彰时,按辅导员总数的15%比例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调离岗位

六、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自本实施意见实行之日起《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铁院党[2010]40号文件废止。班主任工作继续按照《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铁院党[2014]16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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