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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4:24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李晓凡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方案》,规范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和提高实效性,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特制定《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1.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1)减少和预防大学生心理疾病的发生。

(2)避免学生由于危机引发的自伤或危害他人的行为。

(3)帮助危机学生恢复心理平衡,提高学生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

2.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原则

  (1)教育原则

根据大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大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和了解,帮助大学生摆脱和战胜心理危机,增强其承受挫折和管理压力的能力,掌握化解自己和他人心理危机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技巧。

  (2)预防原则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命、重视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识,预防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严重危机事件发生。

  (3)主动干预原则

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学生,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

  (4)及时原则

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常常时间急迫,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保证生命安全并将可能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 干预对象

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干预对象

(1)因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个人感情受挫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人际关系失调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因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而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网络成瘾或有其他成瘾行为的学生。

(7)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感觉很痛苦且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8)曾经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目前正在康复期或已经康复的学生。

(9)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2.对近期出现下列情况或警示讯号之一的学生,应作为紧急干预对象

(1)情绪突然出现异常的学生。

(2)流露出绝望、无助以及对自己或周围环境感到失望的学生。

(3)表达过轻生的念头,讨论过轻生方式的学生。

(4)表达过轻生计划的学生。

(5)经常将死亡作为谈话、写作、阅读或艺术作品内容主题的学生。

(6)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的学生。

(7)患有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8)因遭遇突发性事件(如遭遇性危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和困扰的学生。

 

三.干预系统

1.发现系统

(1)通过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进行的心理测评和心理咨询,筛选出具有或潜在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测评包括每年的心理普查和日常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

(2)通过校医院各科门诊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

(3)通过各学院心理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

(4)通过教职员工和广大同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的学生。

2.监控系统

(1)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应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

    (2)班主任要主动观察了解本班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及时和辅导员或心理老师沟通。

    (3)辅导员主动观察了解本年级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及时和心理老师沟通。

    (4)心理老师主动观察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建立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库,并和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保持及时有效的联系和沟通。

    (5)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对教学、咨询和其他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主动进行心理访谈、评估鉴别和跟踪控制,建立心理危机学生的信息库。

    (6)建立心理危机的月汇报制度。各学院心理老师每月将有心理危机的学生的详细情况进行统计,由学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给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心理中心每月把全校有心理危机学生的发展状况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处理系统

(1)一般心理危机的处理

  ①班级心理委员对本班中存在一般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给予积极的关怀、交流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应把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时与辅导员和班主任沟通。

②辅导员对本年级存在一般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情况,给予积极的关怀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并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对心理知识和咨询技术的掌握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如超过自己能力限制可转介给本学院的心理老师或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

  ③心理老师对本学院存在一般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档案,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做出初步评估,给予力所能及的心理辅导,如超过自己能力限制可转介到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

  ④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对存在一般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心理档案,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根据学生的情况给予个体或团体心理辅导,甚至是心理治疗。

(2)紧急心理危机的处理

①紧急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对心理危机的当事人及相关人群实施紧急心理干预。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一般在事件发生后的24—72小时之间。

    ②一旦发现有自杀倾向或企图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对其实行24小时有效监护,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同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并让学生家长或由学生家长委托的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共同采取监护措施。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学院负责人和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指定的专科医院就诊。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应由学院辅导员等人陪同马上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救治和安抚,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③紧急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最先得到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紧急危机情况通知保卫处或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必要时向110报警和拨打120、999寻求急救。

    ④保卫处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学院主管领导对危机情况评估后,如认为情况确实危急,应马上上报相关校领导,同时通知包括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部、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保卫处、宣传部、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所构成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如协助警方调查、帮助医生处理当事人受伤状况、维护现场并疏散无关人员等。

⑤校新闻办公室统一向外公布调查信息,消除不明真相人员的胡乱猜测和谣言传播,尊重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生命、尊严和名誉。

⑥由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对发生心理危机的当事人、密切接触人群等给予心理干预。

    4.转介系统

(1)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学院、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校医院和校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联络和协作关系网。

(2)辅导员和心理老师在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时,发现自己已尽全力而学生发展变化仍非常缓慢甚至有恶化的趋势时,应将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转介给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由辅导员陪同到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治疗,事后向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汇报相关信息及就诊情况。

(3)若发现学生已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经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初步评估和诊断,需要进行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时,由校医院转介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作进一步的评估、鉴定和诊断。问题严重或情况紧急时,可由辅导员直接陪同学生先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和诊断,其他转介和住院手续可于事后补办。

5.善后系统

(1)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学院应做好对整个事件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填写《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报告表》,由学生工作组组长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送给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留存归档。

(2)进行事后追踪工作。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心理老师应经常了解危机当事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与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沟通与反馈。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应密切关注严重心理危机当事人的发展变化情况,主动给予关怀、沟通和交流,定期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

(3)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复学手续。学生危机事件稳定后,经专业医院评估鉴定,需要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时,由家长和学院负责教师根据学校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复学时,需有学校指定的专科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学生的住院、病假或休复学等相关信息,各学院心理老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备案。

(4)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除对发生心理危机的当事人、密切接触人群等给予心理干预外,对其他相关人群的心理发展变化也要给予密切关注,防止模仿等现象的发生,防止负面情绪在学生群体中相互感染和蔓延,积极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讲解工作。

 

四.领导和管理体系

1.加强队伍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工作的指导、督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包括校内外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教师、精神科医生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心理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

2.设立心理危机事件干预电话。心理咨询预约电话:82150048,另外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也应公布本学院的心理危机事件的报警及干预电话。

3.强化专业培训。由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组织,聘请专家举办心理危机及心理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对各学院学生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心理老师、学生工作组组长等进行培训,提高危机干预意识和能力。

4.完善保障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保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督导和评估。学校定期对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和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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