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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关于建立我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5:28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李晓凡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191号】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委高教工委建立我省大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事件月报制度,要求各高校建立“月排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高教工委的工作安排,同时为深入做好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度排查和预警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性格缺陷、家庭关系不融洽、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生活变故、学业困难、情感挫折、患有精神疾病、网络贷款、休学复学等重点群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各二级学院要发挥好辅导员、班主任,特别是班级朋辈辅导员、宿舍心灵护航员、学生干部的预警预报功能,确保一旦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同时将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事件月报表指定专人(见附件)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李妮  李晓凡

联系电话:8215004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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